各相关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扶贫办: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要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一政治定位,落实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本任务、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政治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主线”三个根本性问题的重要要求,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基层团建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共青团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团结带领全省各级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贡献青春力量,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扶贫办决定在全省贫困县中开展“第一团支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一团支书”工作,即组织选派优秀团干部和青年骨干到村级团组织中兼任第一书记,在帮助做好基层团建工作基础上,助力脱贫攻坚,服务基层群众。通过开展“第一团支书”工作,发挥共青团的思想引领力,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坚定不移地用党的科学理论引领农村青年,落实好共青团的根本任务;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凝聚力,进一步健全村级团组织,推动基层团的工作活跃,提升团组织感知农村青年和有效组织、服务农村青年的能力水平,落实好共青团的政治责任;发挥共青团的社会号召力,动员全省各级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按照《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投身基层扶贫一线,助力实现2020年稳定脱贫目标,落实好共青团的工作主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第一团支部书记要自觉接受、紧紧依靠派驻村党组织的领导,更好发挥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作用,协助村“两委”班子和村团组织做好青年群众工作,汇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的强大合力。
(二)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政治功能,防止把团的组织等同于一般社会组织,防止把团的工作等同于一般事务性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筑青年群众的强大精神支柱,第一团支部书记要牢牢把握这一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在派驻村积极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切实加强对青年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确保青年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三)把准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共青团组织的工作主线。第一团支部书记要把助力脱贫攻坚战作为统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重点瞄准贫困户和派驻村青少年群体,着力在产业扶贫、转移就业、环境改善、回归创业、脱贫致富等方面开展工作,增加贫困户和广大青少年在脱贫攻坚、实现小康过程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四)注重加强基层。基层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重视基层、服务基层,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各地开展“第一团支书”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注重总结、推广各级团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三、派驻范围
全省53个贫困县(见附件2,含已脱贫)中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特别是35岁以下未脱贫青少年集中的行政村。
四、人员选派
(一)选派名额
全省分三个层级选派第一团支部书记,其中:省级选派不少于100名,重点从团省委机关、直属单位团委、省管高校团委、省青联、省青企协中选派;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专职团干部原则上均兼任第一团支部书记,在此基础上,各省辖市团委还要参照省级选派的人员构成,为辖区每个贫困县选派不少于10名,各贫困县团委在本县范围内选派不少于60名。此次选派人员为第一批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将逐年逐批次进行选派。
(二)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信念坚定,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选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和青年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选派范围。在确保政治可靠的基础上,第一团支部书记人选主要从省市县三级团的领导机关(含团的各级委员会)、直属单位团委、学校团委以及市直、县直单位中择优选派。在此基础上,鼓励从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少先队辅导员、团属社团成员、各类青年社会组织骨干、优秀青年典型中择优选派,县级还可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者等群体中择优选派;每一级选派的此类人员数原则上不低于同级选派总人数的50%。省市县三级选派的第一团支部书记人选不能重复。
3.相关要求。各级驻村第一书记不作为第一团支部书记人选;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可以作为第一团支部书记人选,但每一级选派的第一团支部书记中的驻村工作队员人数不得超过选派总人数的25%。各级青联扶贫组骨干成员原则上应为第一团支部书记人选。
(三)选派程序
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坚持组织推荐与社会招募相结合,自愿参与、择优选派的原则,通过组织动员、报名审核、研究决定、培训上岗等程序,确保选优配强,做到足额选派。
1.组织动员(2018年12月10日至24日):一方面,采取组织化动员方式,召开各级“第一团支书”工作部署会,动员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第一团支部书记选拔。另一方面,由各贫困县团委会同组织、扶贫部门完成派驻行政村选定工作,汇总后逐级报市、省两级团委组织部门。
2.报名审核(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市级以下以省辖市为单位统筹,各贫困县团委组织有意向人员填写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对人选进行初步筛选,经同级组织、扶贫部门同意后,于12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登记表及汇总表(见附件4)报至市级团委组织部门;市级团委于12月27日前组织好本级人选的报名、审核和汇总工作。省级由团省委相关部门组织有意向人员填写申请登记表,审核汇总后于12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登记表及汇总表报至团省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
3.研究决定(2018年12月28日至29日):团省委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省级人选。市级团委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市、县两级人选,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向团省委进行报备。各贫困县团委做好第一团支部书记与派驻村的对接、分配。
4.培训上岗(2019年1月5日前):对确定选派的第一团支部书记,按照谁选派谁培训的方式,以脱贫攻坚工作知识、群众工作方法、共青团改革精神和共青团业务知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完成后立即到村工作。
五、职责任务
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第一团支部书记要把准定位,在聚焦主责主业,作为“左右手”帮助村团支部书记做好团建工作的基础上,作为“推车人”协助驻村第一书记做好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扎根基层,务实重干,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加强基层团建
突出政治性,强化第一团支部书记的身份意识,落实好基层团建各项任务。
1.开展思想引导。时刻牢记共青团组织的政治属性,落实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这一政治责任,当好党的政策宣传员,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把广大青年凝聚在党团组织周围,引导其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规范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团的工作融入基层党建总体格局之中,重视少先队、中学共青团源头地位,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团、全团带队各项要求,健全基层组织,严格团员管理。对于软弱涣散的村级团组织,要及时进行整建,帮助其选强配齐村团组织书记和委员会成员。
3.激发组织活力。掌握派驻村青少年基本情况,建立派驻村在校中学生、在校小学生、流动到村外青年、困境青少年四个名册,以这四类群体为工作重点,灵活开展团队活动。探索建立网上团支部,扩大工作覆盖,着力吸引、凝聚和服务农村青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4.做好推优入党。将“推优”列入第一团支部书记重要工作日程,把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和青年骨干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和村级后备干部。注重融入派驻村党团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共上党课团课”等活动。加强与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联动,主动以专项工作和主题活动融入驻村工作。
(二)助力脱贫攻坚
突出先进性,发挥共青团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优势,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1.当好脱贫攻坚宣传员。宣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宣传贯彻团中央《共青团投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意见》,积极参与河南共青团“八方援”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尤其是青年贫困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2.培养创业致富生力军。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系广、资源多的优势,争取为派驻村引进扶贫产业,注重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把共青团员和青年骨干培养成产业发展骨干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培育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吸引各类青年人才到村创新创业。
3.帮扶困境青少年群体。遍访派驻村困境青少年(主要指家庭贫困青少年和孤残青少年,同时也包括闲散、不良、服刑强戒、流浪乞讨、流动留守等5类重点青少年),了解掌握其现实困难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困境青少年提供扶贫救助、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婚恋交友、心理咨询等服务,切实帮助困境青少年及其家庭脱贫致富、摆脱困境。
(三)为民办事服务
突出群众性,自觉对标践行焦裕禄同志“三股劲”,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在服务基层群众的生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
1.密切联系青年群众。落实密切联系青年制度安排,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青年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好实事。组建常态化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困境青少年,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认真履行四项职责。当好社情民意调查员、青少年事务纠纷调解员、“青年之声”等线上平台的线下联络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员和监督员,协助村“两委”做好规范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好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和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
3.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五个方面,重点抓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建设、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积极整合、争取团内外资源,加强项目供给,做好资源对接,高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六、管理考核
(一)工作期限时间。第一团支部书记以兼职形式到村工作,期限2年。任职期间,鼓励第一团支部书记在工作精力和驻村时间上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看齐,用心用力用情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应参照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五天四夜”在村在岗要求。条件不具备的,要合理调配时间,可采用集中或分次方式保证每月不少于1/5时间到村工作;入村前三个月,每月不少于1/3时间到村工作。第一团支部书记原则上不得提前结束任期,确需提前结束或调整的,须经选派单位批准。
(二)日常管理制度。实施扁平化管理,建立网络工作平台,强化工作指导,促进学习交流。市、县两级团委要密切协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第一团支书”工作推进会,每月确定一个工作项目(主题),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工作清单,共同管理、推进“第一团支书”工作;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共同开展“第一团支书”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内容,统筹开展工作。第一团支部书记派驻期间实施工作月报告制度,要在总结本月工作基础上认真填写月报表(见附件5),并提交团县委建档保管。每半年,各市级团委要报送一次“第一团支书”工作汇总表(见附件6)。
(三)考核考评制度。综合运用党政评价、团内考核、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第一团支部书记进行集中评价。对不胜任、不称职、群众反映差的第一团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第一团支部书记任期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扶贫办作出鉴定。鉴定为“优秀”的选派人员,要及时向派出单位进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派出单位应将其在村工作表现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或作为后备干部管理。
(四)激励机制。适时评选表彰一批表现优秀的第一团支部书记和优秀支持单位。优先推荐优秀第一团支部书记作为“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各级青联委员人选。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第一团支部书记,探索优先选派为驻村第一书记、优先聘任为市县团的领导机关工作人员。鼓励第一团支部书记成为注册志愿者,其入村工作时间可以累计为志愿服务时长,纳入青年信用体系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第一团支书”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扶贫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的具体举措,是锻炼年轻干部群众工作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后备力量的广阔舞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团委、扶贫办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省、市、县三级“第一团支书”工作领导小组(省“第一团支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切实加强对“第一团支书”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人员选派,把牢政治关、素质关,团省辖市委书记作为具体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建章立制,统筹推进。建立定点联系指导机制。省级层面,由团省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建设部)结合密切联系青年工作安排以及县域分布情况,统筹人员的选配和调度,指导开展好“第一团支书”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市县,成立“第一团支书”临时党(团)组织,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工作开展;在乡镇建立“第一团支书”工作组,以乡村学校为重要阵地,抓实抓细,统筹做好乡村团队工作。建立各级“第一团支书”工作队,团省委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作为省派第一团支部书记的,要作为派驻县所在省辖市的“第一团支书”工作队总队长,协助市级团委统筹全市工作开展;其他所有省派第一团支部书记,要作为派驻县“第一团支书”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协调县级团委统筹全县工作开展。市级参照执行。完善“第一团支部书记当代表,单位当后盾”的工作机制,各派出单位要大力支持第一团支部书记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各类资源要向其所在村倾斜,单位设立扶贫联系点、志愿服务点等工作要与派驻村相结合,确保其工作有后盾、困难能解决、成效有考评。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第一团支部书记到村开展工作期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团委、扶贫办要经常性地关心指导、优化环境,积极帮助第一团支部书记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团委、扶贫办要加强对第一团支部书记的日常教育培训,特别是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培训,帮助掌握政策、了解情况、学会方法,提高工作能力;要及时组织开展涉农、扶贫等政策和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派驻期间,可以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效果。
(四)从严要求,务求实效。选派工作要真抓实做、力戒形式主义。第一团支部书记要胸怀大局、踏实工作,从严律己,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 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精神,密切联系青年,力戒工作浮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团委、扶贫办要经常深入到村,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到村工作时间要求,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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